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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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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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简介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1978年恢复重建,现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和政治部共8个部门。
主要职责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的部署要求。
(二)依法向平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应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负责应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受理向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八)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数育培训。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考核本院检察人员。
(十)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